关于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4号

时间: 2022-12-13 14:31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丰政房征〔20224号),对新城大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新城大桥既有桥下桥处与苏合街交汇处

二、房屋征收主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委托单位):吉林市吉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10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丰政房征〔20224号)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新城大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21212

中央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设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建设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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