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丰政房征〔2023〕1号

时间: 2023-03-03 14:03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部新城12号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松高街、南至新城大路、北至红旗路

二、房屋征收主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吉林市吉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30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

七、南部新城12号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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