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号

时间: 2023-03-03 14:19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做出《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丰政房征〔20231号),南部新城12号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松高街、南至新城大路、北至红旗路

二、房屋征收主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委托单位):吉林市吉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30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丰政房征〔20231号)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南部新城12号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333

中央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设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建设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yl23455永利(中国)官网-正版App Store下载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240号 备案号:吉ICP备05005864号

联系电话:0432-69985020 电子邮箱:jlszjj@163.com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7号

返回吉林市政府网站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6